政治雷達 › 法律 ›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› 第5條

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第5條

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。 二、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。 三、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。 四、公路路面工程基底層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。 五、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材料與瀝青混凝土試驗及品質管理。 六、公路路面工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。 七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路面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
同章節的其他條文

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。第3條本所設下列科、室:一、結構科。二、路面科。三、技術科。四、秘書室。第4條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工程地質調查、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。二、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…第6條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。二、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。三、工程試驗…第7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…第8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第9條本所置主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第10條本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第1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。
← 第4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全文第6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