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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第7條
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 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 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 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及駐衛警之管理。 五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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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。第3條本所設下列科、室:一、結構科。二、路面科。三、技術科。四、秘書室。第4條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工程地質調查、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。二、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…第5條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。二、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。三、公…第6條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。二、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。三、工程試驗…第8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第9條本所置主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第10條本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第1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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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