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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(107.01.23 訂定) 第11條
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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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