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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

本處設倉儲課、搬運課、機工課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、各等通棧(倉庫)、殼食、貨櫃儲運場、機具所及旅客服務所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及政風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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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