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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

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 二、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及艙單資料處理事項。 三、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。 四、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、換照及相關海關業務事項。 五、倉棧設施報廢、維修執行事項。 六、有關本處消防、防颱、防災及動員業務事項。 七、港區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。 八、碼頭倉棧、辦公處所等出(退)租案件處理事項。 九、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。 十、倉位準備分配,參與船席調配與棧埠作業相關協調事項。 十一、進出口整裝貨櫃查驗業務及相關證照之申請、變更、換照事項。 十二、港區交通管理執行事項。 十三、食儲業務資料統計事項。 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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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