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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2條

資訊室設程式設計、資料管制、機器作業三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資訊業務發展計畫之研擬及資訊系統整理規劃推動事項。 二、港埠資訊系統之開發建置、執行、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、建置及管理事項。 三、行政資訊系統之開發、設計、建置、執行、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、建置及管理事項。 四、網頁之開發建置、管理與維護事項。 五、電子處理資料稽核制度之建立、維護及執行事項。 六、資訊業之評估、協調、考核及委外事項。 七、資訊專業人員培育事項。 八、主機及伺服器系統軟、硬體之規劃、建置及維護事項。 九、電腦網路系統規劃、建置、管理、操作與維護事項。 十、資通安全管理事項。 十一、電腦技術之支援及諮詢服務事項。 十二、個人電腦及相關耗材經管事項。 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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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