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› 第5條

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航政組設技術、監理、海事三科,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、改造船圖審核事項。 二、解體船審核事項。 三、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。 四、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。 五、船舶登記、註冊及監理事項。 六、船舶運送業監理事項。 七、船務出租業監理事項。 八、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。 九、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。 十、貨櫃業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。 十一、打撈業管理事項。 十二、船員、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。 十三、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事項。 十四、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。 十五、兩岸航運運輸監理事項。 十六、馬祖地區試辨兩岸通航航政監理事項。 十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4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