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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9條

勞工安全訓練組設安全衛生、訓練二科及診療所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、運作、檢查、訓練及宣導事項。 二、職業災害處理事項。 三、職業災害防止計畫、自動檢查計畫、緊急應變計畫之釐訂與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。 四、年度訓練計畫規劃及執行事項。 五、訓練課程規劃、執行及訓練教材審印事項。 六、訓練成效之評定及管理事項。 七、員工疾病醫療診斷、預防疾病傳染、定期接種注射及保健指導事項。 八、醫務行政處理、藥品保管核發、結報及辦理醫學專題講座事項。 九、員工定期健康檢查之規劃、實施及追蹤複查之健康管理事項。 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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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