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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4條

港務組設港灣、繫船二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商港範圍檢討修正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處理事項。 二、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。 三、船船日用品供應業、船舶理貨業、船舶小修業管理事項。 四、港區突發事故通報、協調及處理事項。 五、港工作業申請及許可證核發事項。 六、防颱業務之處理事項。 七、船席之指(移)泊、調配、協調管理事項。 八、航道、錨地、船席之適航(泊)性之調整、報告與建議事項。 九、有關港務管理法規擬議修訂事項。 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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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