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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8條

機務組設船機、機具、供應三科及材料配件庫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裝卸機具、港勤船舶增添、汰換、改善之中、長期規劃事項。 二、裝卸機具、港動船舶修護制度、計畫之擬訂及修正事項。 三、裝卸機具、港勤船舶及環保設備機電部份之增添、汰換、改善、維護等規範及預、決算書之審核、督導協調事項。 四、資訊、設備硬體增添規範審查事項。 五、機船工程發包、訂約及與工程有關之財務暨勞務採購事項。 六、機船配件及材料收發、存量管制、盤存管理事項。 七、呆廢料收發登記保管及處理事項。 八、材料收發、儲運、維護及推陳換新事項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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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