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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10條

甲、乙種航空站,設政風室,甲種站置主任、組員、辦事員;乙種站置主 任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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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