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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14條

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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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航空站之區分如左:一、甲種航空站:國際通航站,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作為國際航線備用站之航站屬之。…第3條各種航空站均冠以所在地地名,其站別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第4條甲種航空站得設左列各組:一、業務組。二、維護組。三、航務組。四、貨運組。五、企劃組。六、總務…第5條甲種航空站各組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業務組:場站之管理、收費、公共關係、地面勤務及旅客服務等事項…第6條各種航空站置主任,綜理站務、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,甲、乙種航空站置副主任,襄助主任處理站務。第7條各種航空站分置組長、秘書、工程司、副工程司、主任航務員(航務員)、幫工程司、工務員、專員、組…第8條甲、乙種航空站,設會計室、置會計主任、組員、辦事員、書記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,並兼辦統計…第9條甲、乙種航空站,設人事室,甲種站置主任、組員、辦事員、書記;乙種站置主任、組員,依法辦理人事…第10條甲、乙種航空站,設政風室,甲種站置主任、組員、辦事員;乙種站置主任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。第11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各職稱之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交通部民用航…第12條乙、丙種及輔助航空站得受其附近高一級航空站之監督、指揮,丙種站及輔助站之會計、人事、安全業務…第13條各種航空站辦事細則由各該站擬訂,報請民用航空局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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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