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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6條

各種航空站置主任,綜理站務、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,甲、乙種航空站置 副主任,襄助主任處理站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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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