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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2條

航空站之區分如左: 一、甲種航空站:國際通航站,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作為國際航線備用站之 航站屬之。 二、乙種航空站:國內航路交互航行頻繁站,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以經營 國際通航而其業務次於甲種航空站之航站屬之。 三、丙種航空站:航站及業務次於乙種航空站屬之。 四、輔助航空站:臨時起降或緊急著陸時所用之站屬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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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