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› 第3條
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3條

各種航空站均冠以所在地地名,其站別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