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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第4條

甲種航空站得設左列各組: 一、業務組。 二、維護組。 三、航務組。 四、貨運組。 五、企劃組。 六、總務組。 前項貨運組之設置,除中正國際航空站外,其餘各站應報經行政院核准後 ,始得設置。 乙種航空站設左列各組: 一、航務組。 二、業務組。 三、總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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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