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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

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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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本處業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規定辦理。第3條本處設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、倉儲裝卸課、旅運及勞安課、綜合企劃課、機具所、人事室及會計員。第4條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港自由貿易港區規劃、申設及營運事項。二、相關法規研定及…第5條倉儲裝卸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二、本處經管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及換…第6條旅運及勞安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港客運業務服務相關事項。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旅客商港服務費收…第7條綜合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各種會報彙辦及處務簡報製作事項。二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行政革新…第8條機具所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機具設備需求擬訂事項。二、機具設備及用料管理事項。三、機具設備維護計…第9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機關組織編制事項。二、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。三、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…第10條會計員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業務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…第12條課、所、室主管承處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第13條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各課、所、室主管出席,並得通知有關人…第14條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。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,報請交通部臺中港…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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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