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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

倉儲裝卸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 二、本處經管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及換照事項。 三、本處經管倉棧設施維修執行及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。 四、有關本處防颱事項。 五、審核及查察航商貨主申請貨物滯留事項。 六、地磅業務查察及管理事項。 七、散裝貨物調整區之督導管理事項。 八、各棧埠作業機構作業秩序查察及督導事項。 九、各棧埠現場作業爭議調處事項。 十、各棧埠現場作業裝卸效率管理事項。 十一、裝卸作業違規事件處理事項。 十二、碼頭事業廢棄物清理之督導與協調事項。 十三、港埠倉儲裝卸作業技術之研究與建議事項。 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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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