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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

綜合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各種會報彙辦及處務簡報製作事項。 二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及民眾陳情事項。 三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 四、財產管理、保險及變賣事項。 五、辦公室維護、公安、消防及使用管理事項。 六、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。 七、財產物品、事務用品採購事項。 八、員工薪資及各項獎金核發、處理事項。 九、員工所得稅預繳申報事項。 十、其他不屬於各課、所、室之掌理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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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