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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

旅運及勞安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本港客運業務服務相關事項。 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旅客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。 三、進出港旅客人數統計事項。 四、旅客服務中心設施、設備維護及管理之建議事項。 五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。 六、安全衛生設施、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 七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。 八、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事項。 九、勞工健康檢查配合作業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。 十、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督導建議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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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