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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0條

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 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 三、業務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與撥款申請事項。 四、採購業務監辦事項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。 五、會計制度之研擬呈報及推行事項。 六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 七、記帳憑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 八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編報事項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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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