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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6條

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 二、辦公處所、物品、財產等管理事項。 三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表報處理事項。 四、員工薪餉、各項獎金清冊之繕造、核發事項。 五、工程押標金、保證金、文件圖說費之收付給據事項。 六、機關首長新卸任交接事項。 七、施政計畫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、一般行政事項。 八、其他不屬於各課、所、隊、室之掌理事項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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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