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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

工務課掌下列事項: 一、年度施政計畫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。 二、一至三級工程預決算初審,估驗及工程表報審核事項。 三、四級工程採購作業、預決算審核、施工考核、估驗審核、驗收事項。 四、工務檔案彙整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 五、公民營公司合作興建(土木建築)工程施工監督事項。 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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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