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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9條

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機關組織編制事項。 二、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。 三、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。 四、任免、銓敘、俸給及遷調事項。 五、退休、離職、資遣及撫卹事項。 六、考核、獎懲及考成(績)事項。 七、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。 八、差假勤惰管理事項。 九、訓練、進修、講習、出國、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。 十、保險、待遇、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。 十一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。 十二、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。 十三、人事資料管理事項。 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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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章節的其他條文

第2條本處業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規定辦理。第3條本處設工務課、浚港課、總務課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工務所、勘測隊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。第4條工務課掌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施政計畫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。二、一至三級工程預決算初審,估驗及工程…第5條浚港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灣維護疏浚及回填施工事項。二、施工預、決算之編擬事項。三、施工監管…第6條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二、辦公處…第7條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等五個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本港土木建築工程新建、整建、維修施…第8條勘測隊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區之調查測量事項。二、地形、地物及控制點測量事項。三、本港海氣象資…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業務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…第11條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副處長襄理處務。第12條課、所、隊、室主管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…第13條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各課、所、隊、室主管為出席人…第14條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,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,得隨時召開之。第15條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。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,報請交通部臺中港…第1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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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