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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

各服務所各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並置課員、司事等各若干人,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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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