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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

本所為分區辦理鐵路沿線貨運、倉儲、運送業務,得於基隆、台北、新竹 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各地分設服務所,並為直接辦理貨運招 徠,得於鐵路沿線各重要車站分設服務站隸屬各地區服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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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