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› 第13條
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

本所及服務所 (站) 分層負責明細表,由本所 (服務所) 訂定,報上一級 機關備查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2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