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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

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、總務室主任一人,並置正工程司二人、專員三人 、副工程司一人及稽查、幫工程司、工務員、保養場主任 (由技術人員兼 任) 、助理工務員、主任課員、課員、司事等各若干人,其員額另以暫行 編制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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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