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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第8條

港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港區許可業之監理及業務督導。 二、國內商港(除金門、馬祖國內商港)之港埠建設及經營管理。 三、商港服務費之收取、保管及運用;商港自由貿易港區之管理。 四、港口設施保全及港區污染防治之督導。 五、國際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及管理。 六、港務管理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。 七、各港災害防救業務之督導。 八、航港建設基金之收支、運用及管理。 九、金門與馬祖國內商港港埠建設及經營管理之督導。 十、其他有關港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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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