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› 第9條

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第9條

船員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船員發展、培訓計畫之研議與相關國際公約施行之研擬及資料蒐集。 二、船員相關法規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。 三、船員規劃及研考業務之處理;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。 四、船員與其訓練機構、動力小船駕駛、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。 五、船員各項訓練、適任性評估、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。 六、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。 七、船員證件、最低安全配額、船員勞動條件及檢查之管理。 八、動力小船與遊艇駕駛執照測驗及發證之督導。 九、船員僱用申請之管理及核議。 十、其他有關船員、動力小船及遊艇駕駛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8條看 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