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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

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管理處人事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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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。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:一、工作計畫之擬編。二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三、各單位業務之協調。四、行政事務之…第4條各管理處得設科、室、管理站,如附表。未設人事室之管理處,置人事管理員。第5條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。二、國家風景區計畫之擬議及執行。三、公民營事業…第6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建設工程之規劃。二、建設工程之探勘、測量及設計。三、建設工程之發包、…第7條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轄管據點之經營與管理及對外交通之協調聯繫。二、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、地…第8條遊憩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觀光遊憩活動之規劃、宣傳及執行。二、區域觀光資源推動及行銷之協助。三…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…第11條主計室掌理管理處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第12條管理處得設管理站,掌理站區域內轄管據點事項如下:一、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。二、旅遊秩序、環境…第13條管理處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第14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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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