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› 第7條

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

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轄管據點之經營與管理及對外交通之協調聯繫。 二、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。 三、國家風景區管理業務與管理站之聯繫及協調。 四、轄管據點旅遊秩序、環境清潔、旅遊安全之維護及管理。 五、轄管據點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。 六、駐衛警察隊之聯繫及協調。 七、其他有關管理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6條看 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