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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

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建設工程之規劃。 二、建設工程之探勘、測量及設計。 三、建設工程之發包、施工及監造。 四、植栽及綠化事宜。 五、各項遊憩據點、公共設施之美化及維護。 六、自然災害之治理工程。 七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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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