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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

遊憩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觀光遊憩活動之規劃、宣傳及執行。 二、區域觀光資源推動及行銷之協助。 三、遊憩與解說設施之規劃、設計及製作。 四、觀光遊憩及解說宣傳資料之編印。 五、遊憩與解說志工之培訓及管理。 六、其他有關遊憩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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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