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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

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。 二、國家風景區計畫之擬議及執行。 三、公民營事業機構於國家風景區內投資興建經營觀光、住宿及遊樂設施之鼓勵;轄管據點觀光服務公共設施之招商。 四、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。 五、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之維護。 六、國家風景區各項用地取得及土地使用案件之會辦。 七、有關法規之蒐集、研究、整理及編纂。 八、國家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。 九、建築規劃管制及建築申請案件之會辦。 十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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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