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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

各管理處得設科、室、管理站,如附表。 未設人事室之管理處,置人事管理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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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