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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

本會任務如下: 一、有關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策劃、協調與督導其執行事項。 二、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及執行情形之審議,監 督與查核事項。 三、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修訂之建議事項。 四、道路交通安全資料之蒐集、綜合分析及專題研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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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