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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部編制內職員派兼,承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會 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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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