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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2條

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人事規章與人事管理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。 二、組織編制、預算員額、人力規劃及辦事細則之研擬。 三、職員考試分發、甄選、任免遷調、動態、銓敘審定及俸給。 四、職員考核、獎懲、考成(績)、服務及差勤管理。 五、職員保障及褒揚。 六、職員出國、訓練、進修及考察。 七、職員退休、資遣、撫卹及保險。 八、職員待遇、福利及文康活動。 九、人事資料登記、保管及表報之編報。 十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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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