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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5條

各工程段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工程設計及施工預算之編製。 二、施工計畫釐定。 三、施工測量。 四、工程施工及監造。 五、施工期間有關行車安全及車站之協調處理。 六、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。 七、工程竣工之驗收及決算。 八、工程行政業務。 九、其他有關工務工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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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