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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6條

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依專業特性分別辦理電力、電務、號誌、測量及鋪軌。 二、規劃作業之勘查及測量。 三、工程設計及施工預算之編製。 四、施工計畫之研擬、評估及測量。 五、工程施工及監造。 六、施工期間有關行車安全及車站之協調處理。 七、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。 八、工程竣工、驗收及決算。 九、工程行政業務。 十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及一般機電工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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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