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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8條

運務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新建或改建站場行車運管設施之規劃與設計審查及配合辦理。 二、配合臺灣鐵路管理局相關規定,統籌辦理於鐵路沿線施工所需之路線 封鎖或斷電、慢行或開行工程列車及保安條件變更。 三、與鐵路施工相關道路設施安全及交通維持計畫之審議。 四、鐵路平交道廢止、改道或新設施工專用平交道之查驗。 五、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之訓練。 六、臨時軌與臨時站之切換及竣工之聯合檢查。 七、永久設施設備之切換與移轉及鐵路從業人員之訓練。 八、鐵路場站安全逃生、防災計畫與安全設施設備之設計及審查。 九、其他有關運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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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