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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

本處設下列課、室、段、隊: 一、綜合課。 二、工務課。 三、機電課。 四、運務課。 五、材料課 六、技術課。 七、秘書室。 八、人事室。 九、會計室。 十、政風室。 十一、各工程段。 十二、各工程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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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