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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5條

綜合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規劃業務可行性研究之預算審查、綜合評估、契約管理及審查報告。 二、工程管考業務。 三、統計及調查業務(含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資料)。 四、地上物測量、查估及拆遷。 五、各項專案計畫與工程簡報之編擬及製作。 六、工程紀錄及施工照片之彙整。 七、電子化作業軟硬體建置與維護、資訊系統管理、網路管理、網站與郵 件系統等網際網路、資訊安全防護及稽核。 八、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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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