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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11條

二等電信局置局長一人,課長二人或三人,佐理員十八人至三十二人,機 務工作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,線路工作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,報務工 作員四人至六人,話務工作員十六人至二十二人,營業工作員十三人至十 七人。 二等電信局設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各一人;依法律規定,分別辦理人事及 會計、統計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,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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