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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12條

三等電信局置局長一人,佐理員二人至十人,機務工作員十二人至十六人 ,線路工作員十二人至十六人,報務工作員二人或三人,話務工作員八人 至十人,營業工作員六人至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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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