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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6條

各區電信管理局置總工程司一人,處長三人至九人,室主任一人,副處長 三人至九人,庫主任一人,科長十八人至二十八人,中心主任十一人至二 十五人,秘書三人至五人,視察三人至十五人,副總工程司一人,正工程 司八人至二十四人,副工程司三十五人至五十一人,幫工程司二十四人至 四十八人管理師六人至十八人,副管理師五十九人至八十三人,助理管理 師二十四人至四十八人,股長一百一十五人至一百八十七人,佐理員六十 五人至四百七十一人,機務工作員二百一十人至一千四百一十八人,線路 工作員二百二十五人至一千四百六十七人,報務工作員四十一人至二百四 十五人,話務工作員一百五十九人至九百九十一人,營業工作員一百二十 二人至七百三十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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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