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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3條

各區電信管理局設三處至九處及一庫,分別掌理各區管理局所掌事項,並 得分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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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