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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8條

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,分設特等、一等、二 等、三等電信局。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,由電信總局擬訂,報請交通部 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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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