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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13條

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設工程總隊一隊至四隊,各置總隊長一人,副總隊長一 人,科長三人至五人,正工程司二人至六人,副工程司六人至十人,幫工 程司六人至十二人,副管理師五人至九人,股長五人至九人,佐理員十四 人至四十人,機務工作員二百零五人至四百一十五人,線路工作員二百零 七人至四百三十三人。 工程總隊設人事室及會計室,人事室置主任一人,副主任一人,依法律規 定,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;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,依法律規定 ,辦理會計及統計事項。所需工作人員,均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 工程總隊得視實際需要,設工程隊二隊至六隊,各置隊長一人;所需工作 人員,依據建設計畫及進度定期聘、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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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